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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男子盗财骗色 自食其果“二进宫”
作者:范丹 发布时间:2019-11-07 16:31:12
福建宁化一男子假借恋爱名义与女子交往,盗取女子钱财,供自己挥霍。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盗财骗色,涉案金额近2万余元。 2019年5月23日,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张某和陈某诉苦说她想和丈夫离婚,但对方不同意,陈某贴心安慰,张某提出想和陈某见面。第二天中午,张某来到两人约定的宾馆与陈某发生了关系。 陈某得知张某离婚心切,便谎称自己有位师父是法官可以帮他处理离婚事宜。张某信以为真,陈某将自己微信小号账号假扮为自己口中的法官推荐给张某,“法官”陈某假装向张某了解情况后,向张某解释说办理离婚需要请律师要交4700元诉讼费,张某立即转了4700到对方微信上,还将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发到陈某冒充法官的微信上。当天,陈某就将这笔钱用于网络赌博。 接下来,陈某对张某说法院已经受理了她的离婚案件,接下来她的支付宝、银行卡等都会被冻结,建议张某把支付宝里的余额先转出来。为了获取张某的信任,陈某帮张某还清了2650元的花呗欠款,并主动帮张某申请了一个新的支付宝账号,随后张某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告诉了陈某。几天后,陈某偷拿张某手机登入她的支付宝,办理了一笔14100元的网商贷,贷款放款到张某的银行卡里后,陈某立马充值到张某支付宝里再转账到自己支付宝上,然后删除了相关短信、账单记录。不到三天,这笔钱就被陈某在网络上赌博输光。之后,陈某利用同样的方式从网上贷款1400元,“花呗”套现5460元供自己挥霍。当张某收到短信通知其偿还贷款时才知道陈某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贷了款,悔恨之余的张某立即报警。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宾馆内被抓获。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之机,私自利用他人的手机支付宝账户和密码,采取网上贷款后转账和盗刷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经查,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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