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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宣判
作者:覃甜   发布时间:2019-08-01 11:11:08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7月31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李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从开庭到当庭宣判,庭审仅用了十分钟。

  今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尚街路口,一时起贪念扒窃了他人一台手机。今年5月,李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期间,李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

  《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全部认可。因此庭审中法院简化了法庭调查和辩护的环节,着重审查被告人李某是否知悉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否清楚认罪认罚的含义、条件、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签署时是否有值班律师或辩护人在场见证。审理结束后,法院当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意见,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平乐法院审理该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4个工作日,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认罪认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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