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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POS机免密刷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被判刑
作者:张天明   发布时间:2019-10-29 13:19:30


  近日,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2日至2月7日间,被告人郑某某独自或伙同他人在屏南县城关各地多次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先后在屏南县古峰镇新汽车站、花亭街、华侨新村等路段盗走车内的2条南京雨花石香烟及银行卡数张,并通过其持有的POS机终端对所盗银行卡进行免密刷卡操作,盗刷金额共计11823.3元。后因郑某某所持有的POS机终端涉及部分异常交易,故上述盗刷金额均被监控系统拦截并冻结。2月19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佳垅环岛附近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屏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12883.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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