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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起典型案例
作者:周斌 赵婕   发布时间:2019-10-25 09:48:15


  因感情纠葛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获缓刑;盗伐林木不被起诉。这些案件,法律惩处看似较“轻”的背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3起典型案例。

  重罪案也适用认罪认罚

  【基本案情】武某某与唐某某为恋爱关系。2018年9月11日下午,武某某去唐某某住处为自己庆生,二人喝酒到次日凌晨,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武某某骑自行车回家,唐某某随后乘坐摩的到达武某某家中,两人继续喝酒。至凌晨3点左右,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武某某拿起床头柜里的尖刀朝唐某某身上捅刺,导致唐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武某某酒后昏睡直至警察将其抓获。

  【适用情况】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件材料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武某某得知唐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心生不满,使用锐器扎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涉嫌故意杀人罪。武某某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是在行为性质、行为手段上做辩解,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标准。检察官在办案中注意教育转化,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武某某接受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检察官又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武某某向被害人家属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后,接受武某某道歉和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在审查全案事实与证据后,认为本案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以武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对武某某判处无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无期徒刑。武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服法。

  【典型意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没有适用案件范围和诉讼阶段的限制,对于故意杀人等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转化,鼓励其真诚悔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

  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

  【基本案情】吕某某与吴某某在湖北武汉某酒店客房内打牌时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吕某某的朋友郭某某见状,参与共同殴打吴某某。经鉴定,吴某某头面部等处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从外地返回投案。

  2019年1月8日,武汉警方将这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标明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硚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中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了被害人吴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吴某某的谅解。

  【适用情况】硚口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告知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说明了量刑建议提出的方法。本案基准刑为12个月有期徒刑,具有“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确定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建议本案可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上述罪名、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本案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吕某某、郭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办理体现两个特点: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认罪从宽制度,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

  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基本案情】丰某某为种植五味子搭架子,在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治山经菅林场施业区内,使用手锯盗伐暴马丁香树121株,其中幼树115株。经鉴定,丰某某盗伐的林木为非保护树种(非珍贵树木)。2019年5月21日,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丰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进行立案侦查。

  【适用情况】黑龙江省亚布力人民检察院依据与公安机关会签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提前介入侦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犯罪嫌疑人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教育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主动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提前介入案件,与犯罪嫌疑人共同签署了《认罪认罚承诺书》。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丰某某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补植复绿”养护承诺书》,督促已完成补植的犯罪嫌疑人精心育苗、养护,确保补植成活率。

  承办检察官认为,丰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已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对丰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亚布力检察院对本案适用了公开审查听证和公开宣告程序,最终依法对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典型意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林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释法说理、督促“补植复绿”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和公开宣告,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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