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行案件呈现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以处置等特点,严重影响法律和司法权威。为迅速执结一大批疑难、重大、民生案件,10月9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
当天上午9时,丹寨县法院院长、分管执行副院长、执行局长以及参与执行团队全体干警、法警在院机关迅速集结、整装待发,在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宣布“全省法院‘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现在开始”后,该院院长龙和斌下达出发命令。执行干警快速登上执行车辆,长驱直入执行目的地兴仁镇某村,查找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国。找到陈某国后,法警立即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执行措施,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陈某国摄于司法权威,当场兑现执行案款5万元元,剩余6.2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成功执结。
执结此案后,执行干警又驱车前往都匀市保全被告贵州某商贸公司、李某英、肖某、沈某东、韦某琳等财产,依法冻结被告人贵州某商贸公司在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663.65万元,查封沈某东、韦某琳的房屋一套,冻结该案所有被告人账户。执行当日,该院又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省丹寨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存款170余万元。执结案件5件,涉案标的2400余万元,执行战绩硕果累累,满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