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新蔡某物业公司将交付错误的房屋返还给案外人杜某某后,关于该物业公司错误交付房屋造成的损失,业主管某某另行主张权利,依法维权,并如愿终获赔偿。
管某某系新蔡县拆迁安置户,2014年通过拆迁安置的方式获得新蔡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因负责该小区的某物业公司交付错误,将属于案外人杜某某的房屋交付给管某某。管某某也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此后杜某某起诉要求管某某、该物业公司返还房屋(新蔡法院已另案审理并人性化执行完毕)。在管某某将房屋交付给杜某某后,关于该物业公司错误交房对管某某造成的损失,管某某依法向新蔡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新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令该物业公司赔偿管某某99740.5元。此后该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因该物业公司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管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新蔡法院依法向作为被执行人的该物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将该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并强制扣划。申请人在如愿成功领取执行款,弥补了部分损失之后,对执行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本案的顺利执行完毕,既成功维护了案外受害者杜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对管某某的损失依法进行了保护并实际执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