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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非法开采金矿案 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作者:刘禹锡 发布时间:2019-10-08 10:53:03
1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9月19日至20日,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有水、闻兴兵、周有义等1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该案社会影响较大,法院邀请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有水与被告人闻兴兵于2015年6月决定合作开采蓬莱昌鑫矿业有限公司石家西金矿区,闻兴兵负责出资和招募工人生产,周有水身为昌鑫矿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为采矿手续办理延期。2015年12月31日,石家西金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周有水和闻兴兵经商议后,决定在没有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继续非法开采,被告人周克斌在明知石家西金矿不具备开采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担任矿长,负责对石家西金矿区开采的金矿石进行选矿初加工和销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周有水等人便在石家西金矿区获取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 在石家西金矿区不具备开采资格,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爆炸物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有水、闻兴兵、周有义等人又分别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行为,被告人吕建江在明知不得向被告人于文德所在的烟台东恒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爆炸物的情况下,仍实施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并由于文德将爆炸物出售给周有义等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间,于文德分多次从吕建江处购得炸药共计18720公斤,雷管3800根。以上13名被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持续整整2天时间。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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