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黑龙江法院5名个人3个集体获“人民满意”荣誉称号
作者:李长文 发布时间:2019-09-25 15:17:0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与受表彰个人和集体代表亲切握手。朱丹钰 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与受表彰代表合影。朱丹钰 摄 9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接见了刚刚在第五届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中受到表彰的全省法院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号召全省法院向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学习。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党组成员、副院长姚绪庆参加接见。 石时态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服务保障新龙江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受表彰的5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就是其中优秀的代表。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成员继续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组织评选表彰。哈尔滨中院刑一庭庭长王玉堂、齐齐哈尔中院立案二庭庭长路兴东、鸡东县法院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蓝晓娜、绥化中院干部科科长洪梅等5人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省法院审监一庭、牡丹江市穆棱市法院、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佳西法庭等3个集体荣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来源:
黑龙江法院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