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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06 09:24:04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8月2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豪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其中被告人孙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仇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孙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以被告人孙豪某、仇某某、孙彦某为恶势力的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在白银市辖区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豪某、仇某某、孙彦某单独或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或与他人纠集在一起摆场架势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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