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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当庭判决一起贩毒案
作者:刘䶮   发布时间:2019-06-27 13:32:59


庭审现场。

  6月25日上午,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福州市、顺昌县7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4.33克。顺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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