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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程建文等11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谢春程 杨柳   发布时间:2019-06-26 13:56:02


宣判现场。杨柳 摄

  2019年6月25日上午,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程建文等11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以为他人追债为业,通过提供临时住宿、聚集人员到其租房吸毒、玩乐等方式,笼络被告人姜哲、韦才顺等人密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程建文、韦忠杰等人经常在租房内聚集、留宿,在一起吃喝玩乐,密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韦忠杰、程建文为首,以姜哲、韦才顺等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201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姜哲等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抢劫致一人死亡;为索要钱财绑架他人;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追债索财,致一人轻伤;贩卖、吸食毒品;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2017年5 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韦忠杰、程建文、姜哲等5人分开蹲守在谢某球家附近,在谢某球购买毒品海洛因时将其拦截并劫持上车。途中因谢某球激烈反抗,姜哲等3人将谢某球捆绑、蒙头、扼抱、捶打,程建文用电棒电击谢某球。到达砖厂,五被告人发现谢某球不省人事,即拨打120求救并驾车返回宜州城区。之后韦忠杰将抢得的海洛因拿走,分给莫文颖一小点,并给程建文4人3000元用于逃跑。

  2017年4月29日,程建文、莫文颖、姜哲等人意图绑架贩卖毒品的谢某球向其索要钱财,先由莫文颖出面交易,随后其余人伺机冲出。当日22时许,计划实行过程中,谢某球开车逃跑,同行的覃某则被绑架到宜州区某砖厂的一个砖窑里关押。

  在砖窑里,程建文、姜哲等人5人将覃某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和钱包抢走,对其殴打、电击、火机烧、侮辱折磨,逼迫覃某打电话给谢某球交3万元赎人,未能得逞,又逼迫其打电话给其姐交3000元赎人。次日15时许,其姐说已汇钱后,程建文等五人才将覃某放走。

  吴某林因蓝某拖欠其货款三万余元,找到韦某伟帮忙追债,并许诺追得债款后支付40%作为报酬。被告人程建文应韦某伟要求将蓝某拘禁逼其还钱,当天19时许,蓝某趁看守不备逃脱。

  被告人程建文以已经帮追回欠款为由,通过中间人韦某伟多次向吴某林讨要报酬,未果,遂召集被告人彭洪和7人强行把吴某林带到宜州区某水库边的一间废弃房子里拘禁。期间,程建文等人对吴某林吊绑、轮番殴打、侮辱折磨,逼迫其支付报酬。

  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韦忠杰与吸毒人员苏某(另案处理)在河池市宜州区燕山社区韦忠杰的租房内进行毒品交易。苏某当场支付2万元现金,韦忠杰将两包20克冰毒交给苏某。
  2017年2月2日19时许,阮某毅(已判刑)以其妻彭某兰颈部被梁某梅抓伤为由,纠集被告人莫某成等人到梁某梅家索要赔偿红包。因嫌给的红包钱少,阮某毅等人即打砸停放在门口的柳微车,并殴打前来劝阻的梁某金三人。

  此外,2015年至案发前,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等人多次聚集吸食毒品,其中多人曾各自因为吸食毒品被当地公安机关予处以拘留、罚款并责令社区戒毒等处罚。

  法院认为,程建文、韦忠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宜州城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具备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被告人程建文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对被告人韦忠杰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姜哲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对被告人韦才顺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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