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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平冤纠错 不懈努力诠释司法公平正义
作者:张晨 发布时间:2019-06-19 09:13:33
9年前的6月21日,河南省柘城县农民赵作海家中来了几位客人,他们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负责人,来到这里只为向赵作海致歉。 赵作海,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后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亡者归来——赵振晌活着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拿出了巨大的勇气,实事求是,纠正一批重大冤错案。与此同时,不断建章立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的藩篱,防范冤错案再发生。 70年来,一份份严肃公正的判决,一件件冤错案件的纠正,最终让法治和正义成为每个案件的突出亮点,增强着人民群众对法治信仰。
公平正义 “1980年9月,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里,我偶遇胡风、梅志夫妇。这对长期被关押、监管的患难夫妇,即将迎来中央平反的消息。”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的王文正,曾亲历新中国成立之初一起重大冤案的平反,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他感慨万千。
上世纪五十年代,一场文艺争论异化为政治审判,诗人胡风被关押进秦城监狱,持续年久,涉案者众。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这一历史冤案得到纠正。 1978年,人民法院开始全面复查“文革”期间刑事案件,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复查“文革”期间判处的120多万件刑事案件,依法改判纠正冤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 进入新世纪,曾在“命案必破”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一批冤错案,相继被纠正,让人民群众重拾对法治的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错案给予了高度关注,一系列重大冤错案得到再审改判。 冤错案的再审与平反,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一年前的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我无罪,这是我一生永远铭记的日子。我相信,法治的阳光会持久地普照中华大地。”2019年5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物美创始人、多点生活董事长张文中说。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文中申诉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裁判,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案改判并非孤例,去年以来,一系列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不仅还给当事人和当事企业一个公道,而且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依法保护产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政策,以法律制度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我们将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内容,及时修改、补充、废止”。
汲取教训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2007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山东调研时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同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确定“少杀慎杀”的基本原则,死刑案件二审应当开庭,要求法官复核时讯问被告人,奉行更严格的证据标准,在死刑案件中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种种措施大力推行,筑起了预防冤错案的坚实堤坝。 为了弥补对蒙冤者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及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伤,1994年5月12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值得关注的是,从2010年起,精神赔偿也纳入到国家赔偿的范围。 最高法发布的《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8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434件。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刘忠林案等刑事冤错案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其中,刘忠林收到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金460万元。 就在前不久,“两高”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5月15日起,赔偿金标准提升为每日315.94元。这一标准正是针对冤错案,进一步提高赔偿成本,健全赔偿机制,为防范冤错案发生敲响警钟。 为纠正冤错案、防范冤错案件发生,公检法司四部门同时发力,举措频出: 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2017年10月11日,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推出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办法,按照此办法规定,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因请不起律师等原因而在法庭上无人辩护,他们将在案件审判阶段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种种举措、制度的出台,目的只有一个:及时纠正冤错案,努力防范冤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务院新闻办2017年12月发表的《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7年,我国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错案37件61人,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无罪。
锐意改革 2012年,广为人知的“安徽于英生杀妻申诉案”由安徽省检察院移送最高检提请抗诉。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申诉案件查办二处处长的杜亚起承办此案。经过仔细审查,杜亚起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床头柜抽屉上“有手印”的记载与现场提取的手印数量不一致,后经实地了解情况后认为存在他人作案的可能。2013年5月,最高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就在于英生被宣告无罪3个月后,真凶归案。 冤错案为什么会发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奋飞认为,对于个案来说,造成错判的原因不尽相同,可能出现虚假供述、取证不当等多种问题;但从根本上讲,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还是机制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公检法机关之间存在的“顺承模式”和传统办案思维,使得三者之间工作相互制约少。 正义怎么能不再迟到?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让司法的各个环节都有效运转起来,防止出现“公安做饭、检察端饭、法院吃饭”一错到底的可能。 为从制度上切实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司法体制改革走上了历史的舞台。党的十四大、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司法改革”目标,十六大报告明确为“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并被写入宪法。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疑罪从无”原则在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确立,如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就是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这项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确立审判的高标准,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司法改革环环相扣,不断向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都要按照裁判的标准和要求运行,这就促使公安机关取证更加规范,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监督更加到位,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必须依规出庭,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才能最大程度上防范冤假错案,有力推动法治的进步。 为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错案发生,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重申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被群众解读为“一朝办错案,终身被追责”。 此后,公检法机关分别制定、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当庭宣布聂树斌案无罪,改判无罪后有关方面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一系列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分别进行追责。 毋庸置疑,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地增强了办案人员责任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冤错案件发生。 回望70年新中国历史,司法机关始终怀着司法为民之心,敢于纠错,勇于担当,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不懈努力。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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