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周某标、宋某伟等7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一案,首犯周某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标、宋某兰、吴某钦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组织村民阻工,致某公司肉鸡场被迫停工一年多时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709.70元,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周某标、宋某伟、魏某铭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实际施工人款项50 000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标以威胁手段,强迫某公司接受农田复耕和水沟清淤项目服务费用50 000元,并伙同被告人宋某伟等4人以威胁手段,强迫某公司和镇政府接受莲花塘水渠硬化项目服务费用73 435元,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以被告人周某标为首,被告人宋某伟等6人积极参与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实行数罪并罚。鉴于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周某标、宋某伟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6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