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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法院公开宣判任锐华等11人恶势力团伙案
作者:尹庆元 顾恒枫   发布时间:2019-04-08 13:42:25


  4月4日,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任锐华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宣判,11人均获刑。

  鹤庆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玉虎、任锐华、张皓、张锦元、王全福经常非法发放高利贷,为索取非法高利放贷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张锦平、倪慧泉、杨焜、王重阳、任志成帮忙非法讨债。为方便非法高利放贷,被告人王玉虎于2017年8月承租了云鹤镇兰庭小区的一间铺面,取名为“东堂”。被告人任锐华、张锦元于2017年5月合伙在鹤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面租了一间铺面,铺面名称为“鹤庆县携手经济咨询服务部”。各被告人采取到债务人家中滋扰,任意扣押他人财物抵债,非法拘禁,电话及微信辱骂,在债务人住所的大门或者墙面上喷写“还钱、骗子”字体等足以使债务人产生恐惧、受到惊吓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云鹤镇辖区内及周边乡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鹤庆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公开审理,根据在案证据,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十一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对任锐华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玉虎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余的9名被告人张皓、王全福、王重阳、张锦元、任锦标、张锦平、杨焜、倪慧泉、任志成均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鹤庆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旁听群众6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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