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个月时间,来自甘肃、宁夏等地十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外汇逾千万人民币。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马某等十人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十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2017年5月份,安徽省寿县某羽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通过吕某等人联系到马某、马某某等人进行非法买卖外汇。马某、马某某接收到潘某等人汇来的人民币扣除一定利润后,分拆交给马某华、马某彪、孙某等人操作,马某华、孙某等人实际控制的香港公司伪装成境外客户,向该公司的账户转入外汇。2017年5月至7月间,潘某等人私人账户向马某、马某某账户共计转款人民币六千万元用于兑换美元,马某华、孙某分别使用其实际控制的香港恒生银行账户分别向该公司的外汇账户汇入美元,其中马某华账户汇入三百余万美元,孙某账户汇入二百七十多万美元。另有“马氏”成员为其他相关人员非法买卖外汇数千万元人民币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非法从事外汇买卖,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马某等四人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其余六名被告人属情节严重。马某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