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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开宣判31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19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10-25 13:39:0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现场。朱丹钰 摄
佳木斯市桦川县法院庭审现场。
双鸭山中院庭审现场。

  10月25日上午,郭立新等23人涉黑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同日,3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8地法院同步公开开庭宣判。涉案219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余被判处拘役及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开庭宣判,是继今年7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后,黑龙江省法院组织的第2次全省同步公开开庭宣判。宣判的31起案件,均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既有实施2起故意杀人犯罪,致3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既有收取保车费,为超载运输货运司机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

  此次公开开庭宣判,是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彰显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来源: 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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