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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浦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何梅英 发布时间:2018-10-22 15:14:07
浦北法院宣判涉恶犯罪案件庭审现场。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威,10月19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安宁。 在马某豪等5名涉恶犯罪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4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马某豪、张某智、龚某宝、何某良、钟某彬和龚某贵(另案处理)、杨某(在逃)等人在浦北县张黄镇某KTV总统包厢喝酒玩耍后,因进出电梯与被害人吴某、黎某瑞、黎某敏、刘某、冯某发生口角,马某豪率先召集其余6人,用手脚随意殴打吴某等5人。在打架过程中,龚某贵拿出随身携带的牛百叶尖刀刺了吴某的背部两刀,造成吴成受伤。经鉴定,吴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2013年,被告人马某豪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释放后至2018年间,通过提供工作、请吃玩乐的方式,纠集了被告人钟某彬、张某智、龚某宝、何某良和龚某贵、杨某等人,形成了以马某豪为首的恶势力,因进行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 浦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豪等5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是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豪组织指挥其他被告人殴打他人,其余被告人也积极参与殴打他人,被告人马某豪等人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悔罪,属于坦白。同时由于其团伙曾因进行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屡次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鉴于以上事实,故依法对马某豪等5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在被告人黄某明1等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明1、吴某贵、黄某明2因犯故意伤害罪,陆某伟因犯抢劫罪,李某章因犯盗窃罪被判刑释放后,至2017年间,与被告人秦某军、李某政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明1、吴某贵以及吴某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在浦北县城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1、秦某军、黄某明2、李某章、李某政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吴某贵、秦某军、黄某明2、陆某伟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是恶势力犯罪,可对七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以上事实,故依法对黄某明1等6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陆某伟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浦北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涉黑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重从严治惩涉黑恶势力犯罪,司法护航平安寿乡、和谐浦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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