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该案由洪泽法院院长王亚林担任审判长,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出庭公诉,淮安市洪泽区部分大人代表、政协委员、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区分局水警大队干警、涉水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及数十名湖区渔民代表旁听庭审。
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吕某某等16人明知淮安市洪泽区南三河水域(洪泽湖三河闸下游)系禁渔期、禁渔区,仍然单独或伙同妻子分别在该水域使用多层拦网等渔具非法捕捞,总量达4600余公斤,非法获利29000余元。案发后,以上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涉案人数达26名,10名被告人(系涉案被告人妻子)因犯罪情节较轻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到庭受审。此案令人警省的是,16名被告人中14人均为湖区渔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年龄区间为45至70周岁,文化程度除一人高中、一人小学学历外,其他均为文盲,他们普遍对相关法律认识模糊,或者有所知仍抱着无所谓的心态放纵犯罪。而16名被告人中两名非渔民身份的被告人严某祥、严某余为水产品贩运商,他们在明知吕某某等14人所销售的水产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仍予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反映了社会大众对收购犯罪所得构成该犯罪的普遍盲区。庭审中,吕某某等16名被告人对于检察机关一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同,法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休庭合议,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开宣判。
淮安市洪泽区是拥有洪泽湖湖岸线最长和保护区域最大的县区,为全力保护洪泽湖的碧水蓝天和渔业生态资源,洪泽区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打击各类破坏洪泽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公审孙某某等1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螺蛳)案之后,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在洪泽的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