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农文广受贿一案,被告人农文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农文广退出受贿所得人民币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农文广受贿所得人民币196.7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农文广于2007年1月至2015年8月担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在此期间,农文广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申某、熊某、刘某、凌某和重庆市某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财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46.715万元。农文广收受上述款项后用于生活开支。案后,被告人农文广退出违法所得21万元,判决宣告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29万元到法院。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文广利用其担任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案后,农文广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的其他同种犯罪事实,同时,主动退出少部分受贿所得50万元,可认定为其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