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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助推执行攻坚
作者:樊友泉 周艳   发布时间:2018-08-24 15:00:05


  悬赏执行是依靠群众优良司法传统的重要体现,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在以往的执行悬赏制度中,申请执行人需要支付高额的悬赏金,不仅增加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而且让执行效果也大大折扣。

  日前,莱阳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今后,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悬赏金额的10%作为保费,就可以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举报成功,举报人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买单。目前,已经成功申请2起执行悬赏保险。

  “只用出十分之一的钱,悬赏金由保险买单,真是帮了俺们大忙。”莱阳法院首批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之一刘大爷感慨地说。7月23日,刘大爷正式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单,这是烟台首次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后,签下的第一份保单。刘大爷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于柱的下落,而签下这份保单后,他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

  原来,2009年刘大爷的儿子、儿媳骑摩托车与被告于柱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刘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当场死亡,经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刘大爷的儿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于柱赔偿原告刘某某(刘大爷之孙)2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莱阳市人民法院数次执行,先后两次对刘柱进行拘留,其仍拒不付款,时至今日,尽管于柱已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个人身份信息也已被公诸于世,但其本人下落不明,刘大爷根本无法追回赔偿款。此案一度陷入僵局。正是因为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才让案件有了新的转机。

  “推行执行悬赏保险是在传统执行悬赏制度的基础上,联合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地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人找物的措施力度,让执行工作落实到位。”莱阳法院执行局局长盖东彦表示,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不仅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还能吸引更多知情人举报,大大地降低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保险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结合当前的拒执罪自诉、网络司法拍卖、专项执行行动等执行措施,能有效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申请人的利益。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经理介绍,执行悬赏保险的保期一般为1年,第二年可续保。若申请执行人想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自行决定悬赏金额,保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若申请执行人悬赏的是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保费仍是悬赏金额的10%,但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执行悬赏保险不仅降低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更有助于全民一起来找老赖,让老赖无处遁形。”盖局长还表示,将悬赏制度引入法院执行工作,辅助以保险利器,无疑会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度和厚度。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能让执行悬赏工作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群众猜疑,对当前打造阳光法院、更好地提升司法公信力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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