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被执行人王某军走进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称要求见承办法官。见面后,王某军向承办法官递上两本存折,请求法院划款。这是自2018年7月初启动“雷霆风暴”执行行动以来,丹寨法院执结的首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
2017年2月4日,王某军的儿子王某猛(16岁)驾驶摩托车与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事故发生后,王某军代其子赔偿了余某某1万元。2017年3月10日,余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王某猛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2万元。同年5月3日,丹寨法院一审判决由王某猛赔偿余某某2.2万元。王某猛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猛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军赔偿余某某2.1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剩余1.1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
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军未主动履行义务。2017年10月24日,余某某向丹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向王某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王某军以没有给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王某军有银行存款,并先后依法扣划了0.7万元,余款0.4万元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敦促,王某军仍拒不履行。
近日,王某军在电视上收看全省各地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雷霆风暴”执行行动,心里受到震动,于是主动将网络查询没有反馈的存款报告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