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贾,咱们儿子被某某大学录取啦!”接到妻子电话,湖南吉首一男子贾某某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但很快忧上心来:“儿子被大学录取了,我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不能给儿子拖后腿!”8月8日,上班时间刚到,贾某某急匆匆地来到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偿还了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与其他费用共计71889.2元。
2014年11月13日,被执行人吴某某因从事大鲵养殖,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行吉首支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还款方式为一次性利随本清,期限为1年,可循环额度期限3年,被执行人贾某某及妻子王某某为借款保证人。贷款到期,中国农行吉首支行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2017年3月23日,吉首法院经公开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所欠中国农行吉首支行借款5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贾某某、王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案3名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农行吉首支行遂向吉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多方努力,穷尽执行措施,执行款项依然未能全部结清,被执行人吴某某、贾某某、王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期,参加高考的莘莘学子纷纷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贾某某因儿子“金榜题名”甚为高兴,又为自己是一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甚是担忧,害怕其儿子在录取后因为政审耽误其前程。于是,贾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请求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