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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 西乡一被执行人作画抵债
作者:刘一娟   发布时间:2018-08-09 16:00:44


被执行人展示画作。
  8月7日一大早,元某将自己创作的一批山水画自愿交到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作品展开之后,大家都被他精湛的绘画技艺所震惊。然而,这位当地小有名气的画家却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

  2016年4月,元某夫妇以儿子在外地买房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37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后经王某多次要求还款未果后,元某夫妇被王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由元某夫妇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37万元及利息13.98万元。王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元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执行法官通过对二被执行人讲明道理,耐心地做调解工作,经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被执行人元某用自己的字画来抵债,字画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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