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涉嫌贪污罪一案。此案由永兴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文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永兴县国税局、永兴县消防大队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永兴县国税局发票代开员,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便利,违反规定接受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并利用系统漏洞,擅自修改税率,截留税款共计1964355.69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与消费。在国税局内部开展自查并发现其截留税款的行为后,被告人吴某补缴了1234464.89元税款,但仍有729890.8元税款尚未追回。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永兴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庭审中,审判长李文华牢牢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现庭审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完毕,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永兴县监察体制改革后,永兴法院受理的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永兴法院精准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确保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