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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想变炼金术士 非法储存“毒药之王”获刑
作者:叶李妥 袁玉娟   发布时间:2018-07-24 11:26:41


  矿石品位太低无人问津,采矿工购买“毒药之王”氰化钠妄想摇身一变成为炼金术士。近日,安徽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120元。

  2015年,政和县的李某尚在采挖矿石期间,遇到两名江西籍男子前来收购矿石,由于采矿石品位太低,未达成买卖意向。但两人告知李某尚可够买氰化钠用于提炼黄金。于是,李某尚便以500元的价格向两人购买30余斤氰化钠,存放于岳母家中。随后,李某尚租用某村原高速公路建设炸药库仓库,自砌1个水磨池、2个氰化钠池用于提炼黄金,从3万余斤矿石中提炼黄金208克,违法获利人民币551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明知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仍存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使用氰化钠是用于提炼黄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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