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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李建民 发布时间:2018-06-28 16:11:58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长期以来,河北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打击和震慑犯罪,充分展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坚定决心。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全省法院公开宣判了25件毒品犯罪案件,40余名被告人被处以刑罚。其中,一审法院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全省各级法院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努力实现“精准打击”。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该顶格重判的坚决顶格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手软。
在坚持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各级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准确量刑,做到罚当其罪。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被告人韩庆中贩卖甲基苯丙胺6.12克,但被告人韩庆中主动投案自首,且系从犯,新河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韩庆中的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在宣判过程中,部分市中院还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进行观摩、指导,上百名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此次全省法院统一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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