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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 被执行人房屋被强制搬迁
作者:魏杰 发布时间:2018-07-10 13:41:33
执行干警在搬迁现场拉起警戒线。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相关法律文书。 7月6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搬迁程序,在公证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评估公司的共同见证下,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强制进行房屋搬迁。 被执行人许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且在法院要求其搬离房屋,将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工作时拒不配合,于7月初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搬迁当天,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仍然语气强硬,“家里没人,钥匙在哪儿我不知道,你们自己找吧!”试图阻挠搬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临河区法院执行局强制实施大队下令强制开锁时,躲在屋内的被执行人张某(许某妻子)眼看无法继续耍赖,慌忙离去。 这一幕源于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6年8月,申请执行人徐某将被执行人许某、张某夫妻二人连带担保人一同诉至临河区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谁知,许某夫妻二人又临时变卦,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5月,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并向许某、张某发出强制搬迁公告。然而,许某、张某态度蛮横,拒绝搬迁,于是法院依法对许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7月6日一早,临河区法院执行局强制实施大队20名干警到达搬迁现场,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搬迁。在公证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人的见证下,法院执行干警对房屋进行了强制开门。之后,两名公证人员先行进入房屋逐一清点物品;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搬迁现场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室内物品进行记录评估;房屋所在小区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监督。在执行干警有条不紊、依法稳妥的行动下,经过两个小时的有序搬迁,搬迁工作最终顺利结束。 法院强制搬迁是执行工作中难度较大的环节,牵制的执行力量较多。今年以来,临河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执行强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多次开展强制搬迁行动。今年截至目前,共成功依法强制搬迁腾退房屋12场次,充分展现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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