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职人员成“老赖” 桂阳法院强制拘留促履行
作者:袁文舟 黄小强   发布时间:2018-06-14 15:44:15


  “被执行人刘某,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你有什么意见?”

  “我不管,这事与我无关。”

  “刘某,你现在是本案被执行人,但以前是其他案件的申请人,比我更清楚申请人需要这笔执行款的心情。”

  “我是不会还这个钱的!”

  “不履行,那就到拘留所吧!”随后,刘某被执行人员带上了警车押往拘留所。

  近日,湖南桂阳某供电站一“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桂阳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据了解,刘某是桂阳某供电站的公职人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明相关法律问题,并一再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的不良后果,被执行人仍置若罔闻。直至被传唤到法院的当日,执行法官欲作最后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刘某仍表示拒绝履行,态度强横。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的第二日,被执行人刘某表示经过反思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愿意履行。刘某当即让其亲戚转来执行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8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