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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首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
作者:秦剑波   发布时间:2018-05-24 14:32:39


庭审现场。

  5月23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首次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滕州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滕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的基本农田内,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开采花岗片麻岩并对外出售谋利,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张某非法占用农地擅自采矿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耕地未予复垦,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滕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破坏的基本农田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今年4月27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据此,滕州法院由院长高键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此案也是滕州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同时参加主审和公诉的案件。庭审中,滕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俊出庭支持公诉,控辨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还就国土部门提出的复垦方案发表了辩论意见。为提高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滕州法院还邀请国土、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将择期宣判。

  参加本案合议庭的四名人民陪审员,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具有不同行业背景和广泛的代表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多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拓宽了人民监督司法的渠道,弘扬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也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滕州法院院长高键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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