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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批示肯定安阳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07 16:09:42


    本网讯(贾红波)  2015年4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试点以来,通过信息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530人次参加庭审,适用“3+4”、“3+6”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共216件,建立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探索研究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区分等参审机制,取得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改革成效明显。

  2017年11月30日,媒体以《告别“陪而不审”的背后》为题对安阳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报道。当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安阳两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涉及到法官与陪审员的发言顺序、意思不一致时的处理、事实审与法律审如何区分等深层次问题。安阳法院的探索很有意义。”

  安阳中院迅速组织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张立勇院长批示精神,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事实审机制改革。围绕建立案件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机制,注重总结相同类型案件事实问题的共性和特点,进一步提升法官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人民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必要的指引和帮助。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不断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自觉性,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优秀人民陪审员的评比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表彰的鼓舞激励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参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案件审理,宣传人民陪审员正面形象,不断增进广大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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