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从丹寨县文明办领取了奖牌,该院被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以来,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坚持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全院精神文明形象。
一是围绕“学习型、实干型、民主型、规范型、廉洁型”建设目标,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坚持遵德守礼,文化育检,通过日常教育、检察文化建设、“道德讲堂”、职工篮球赛、检察文化周、政法军警运动会等活动激发干警活力;三是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等不断拓宽“阳光窗口”,通过专题汇报,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正促和谐,实现阳光检察,为民执法;四是积极开展“手挽手、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深入群众摸清村情,为帮扶村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帮扶村建设进程中的实际问题。深入农户宣传发动,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谋出路,积极探讨宰宿村的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贫困户收入。
此次荣获全省文明单位,体现了该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标志着丹寨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跨越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