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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作者:何琼 发布时间:2018-03-28 13:25:29
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九都山法庭庭长李敏、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赵静、退休老干部夏疏河、李德元四人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7年5月,南县启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三部门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光荣称号,38人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4人为南县法院干警。 南县法院自去年5月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以来,九都山法庭庭长李敏多次亲赴本辖区小学上堂讲课,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增强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加强自我保护,并因此被聘为该校法制副校长。 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赵静多次承担南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活动,同时,还积极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前往看守所参加在押人员“现身说法”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学生们感受到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反响。 夏疏河同志自退休后,一直奔走在各大、中、小学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开办法治教育讲座,曾先后两次被评为“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 李德元同志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一直都十分关注,退休后积极与南县关工委沟通交流,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出谋划策。 南县法院将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青少年刑事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实务讲座”等活动,依托本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栏目,多次被中央、省、市等各级媒体转载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成立湖南省首个“农民大学生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开创了“实训基地+法院”的新形式,拓宽了普法渠道,并获评湖南省“农民大学生培训计划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将法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法治教育的全覆盖,为“法治南县”、“平安南县”的创建工作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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