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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集中宣判十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李磊 牛杰 马雪君   发布时间:2018-05-04 13:49:39


  5月3日,河北邢台等地法院依法对邢台桥西马伊布拉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廊坊大城蔺万通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衡水深州翟彦松等2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等十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一、被告人马伊布拉等9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2009年12月,在邢台市经营兰州拉面的人员成立了“邢台市兰州拉面协会”,逐渐发展形成了以马孝忠(另案处理)为首,被告人马伊布拉等10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了形成非法垄断、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打着“拉面协会”的旗号,以拉面协会规定“在其成员店直线600米内不得经营重新开张第二家拉面馆”为由,长时间、多次使用堵门、恐吓、打砸、殴打等手段逼迫多名被害人店主关门停业,造成他们巨大经济损失。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有组织的实施欺行霸市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坚决予以铲除。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伊布拉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本案其他8名被告人根据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二、被告人蔺万通等5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廊坊大城蔺万通在负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拆迁期间,因被害人宋某某家不接受拆迁补偿条件,为达到让宋某某同意拆迁补偿方案的目的,被告人蔺万通自2017年1月至8月间先后五次分别纠集被告人赵磊等多人持砍刀、棍棒对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殴打、追逐、恐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蔺万通等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欺压群众,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应当严惩。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蔺万通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赵磊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三、被告人翟彦松等2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

  衡水深州翟彦松、董阔等人为倒卖抵押车,于2015年9月21日成立汽贸公司,并弄来一辆脱离控制的分期担保抵押车充场面,当翟彦松得知担保公司的钟某等人正在找寻该车,便纠集多人将钟某等关押并多次殴打,直至逼迫钟某等出资20万元买回该车才放人。2016年10月翟彦松卖给他人的抵押车被扣,其派人找到该车后,即纠集董阔等十余人持镐把、铁管等强行截停该车,砸碎车玻璃,拽下刘某等人进行殴打,带回关押。期间刘某多次被殴打、铐上手铐用老式电话线电击,刘某无法忍受折磨,被迫支付十万元,并写下是“自愿”赔偿翟彦松的字据。另外翟彦松还有因与他人争夺石料生意而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行为。翟彦松等人犯罪行为威胁、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衡水深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彦松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董阔等其他23名被告人,根据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另外邯郸武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考兴等5人故意伤害案、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海鹏伙同他人故意伤害案、廊坊霸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建富等6人组织卖淫案、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秋英等5人强迫交易案、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岳龙会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锁明凯等14人敲诈勒索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飞等8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上诉案等七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根据不同罪责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实、打出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河北和法治河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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