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主债务人胡某因刑事犯罪被拘,连带担保责任人查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在执行阶段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其未按照约定履行。法院多次联系查某某到法院来处理案件,但其拒不配合,逃避法院执行。后经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多次寻找,均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查某某。
正值全省打响“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安庆市宜秀区法院与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建立解决执行难攻坚活动的专项联络机制。在宜秀公安的配合下,法院迅速找到被执行人查某某所在位置,并将其带回法院。被执行人査某某将法院已查封的车辆私下转让,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执行,并且逃避法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查某某恶意躲避债务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无视法律、逃避债务,行为情节严重。
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对其做出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査某某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安庆市宜秀区分局,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次执行案件,是安庆市宜秀区法院深入推进执行风暴行动,探索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争取多方支持,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建立了高效可行的应急方案,提升了执行案件的效率,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效果良好。今后安庆宜秀区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以赴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