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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
作者:彭宇 发布时间:2018-04-17 14:18:14
吉首法院签发首张“律师调查令”。
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律师签发了该院首张律师调查令。
在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湘西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吴某某经过他人知晓湘西某建材公司在吉首市某工程项目部有项目款项,却苦于没有相关证据,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吴某某的代理人李律师拿到调查令时兴奋地说道:“这可是我的尚方宝剑,相信很快就能找到有关证据,来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
调查令制度是吉首市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创新举措之一,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充分延伸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一定程度上能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债务。一方面缓解当前法院执行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全方位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对实现公平正义,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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