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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新生儿筛查告知义务 医院被判赔偿120余万元
作者:王秀芳 发布时间:2018-04-11 15:20:34
当事人给法官送来锦旗。 近日,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家住武川县哈拉哈少乡鸭老坝村的原告家属张先生亲手将一面写着“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锦旗送到法官段慧颖的手中。 据悉,原告家属因原告脑部发育不良、中枢性协调障碍、肌张力异常到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检查,经检查,原告张某某为苯丙酮尿症并建议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经治疗,截至目前仍不能与人交流。导致原告张某某疾病的原因是,被告某医院未尽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义务,致使错过最佳治疗期限,遂诉至法院。
2016年1月15日,武川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对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等级、治疗期限、营养期、康复期、护理依赖进行委托鉴定。主审法官段慧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次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研讨,为当事人释法析理,结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为原告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比例责任。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129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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