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行政执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食药监总局查实“挂证”执业药师65人
作者:张红兵   发布时间:2017-11-23 14:31:40


    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22日,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吉林、江苏、安徽等十二省区检查结果,发现“挂证”执业药师65人。

  “挂证”是指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或药师“挂证”不在岗等行为。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目前检查发现有“挂证”行为的地区包括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其余省份情况,食药监总局将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据记者了解,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来源: 法制日报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7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