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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受贿案一审开庭
作者:张玉杰 王 琦   发布时间:2018-03-29 15:24:59


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3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268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永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永江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王永江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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