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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3·15”,维权不含糊
作者:龚亦芳 李亮 李艳阳 发布时间:2018-03-16 13:16:12
每个消费者都可能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在这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案例解说,消除消费过程中的烦心事,倡导社会诚信,维护公平正义,共同打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案例一 维权路上麻烦多,网络购物需谨慎 网络时代,线上购物网站层出不穷,网购既方便又快捷,已成为年轻人首选。盛某是一位90后女孩,特别喜欢网上购物。2017年7月,她在网上花689元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某牌参茸劲酒”,之后她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与国家数据库中查询到的不一致,她意识到可能买到了假货,要求卖方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赫山区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卖方承诺赔偿盛某1800元,盛某撤回了起诉,该案得已了结。 法官提醒:如今是网络时代,我们既要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倡导网络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在享受“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商家也要保证品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二 买卖双方要细心,诚信经营才是金 车辆已经成为当今人们出行的必备工具,其销售、购买所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亦是不少。四十多岁的刘女士为了工作生活需要花214052元从益阳某名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汽车,交纳了保险费、上牌费等费用7836元。一个月后她提车回家途中发现汽车有问题,后经4S店检查发现该车有维修痕迹,双方协商未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女士诉至法院。赫山法院受理后,经查涉案车辆确实存在问题,但不仅是益阳某名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原因,还涉及某物流公司和湘潭某汽车贸易公司。2018年1月,法官组织双方及第三人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解除车辆购车合同,并就各项损失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法官提醒:签订买卖协议时需谨慎,实践交付中更要细心,店家生意想要做好,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案例三 非法经营卖假货,违法犯罪被判刑 非法经营既影响社会经营市场秩序,又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每一起非法经营的案件赫山法院一直坚持严查严处。 2016年1月起,被告人易某向刘某提议销售假冒香烟赚钱,易某进货,刘某销售,利润平分。之后,易某与另一被告人朱某联系购买假冒的黄盖芙蓉王香烟650条。朱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9次从广东等地微信转账购买假冒的黄盖芙蓉王香烟,然后销售给易某、刘某,销售金额达53500元。易某、刘某则同样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70000余元,获利20000余元。2016年7月,易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3月,朱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理中,两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赫山法院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易某、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烟草是特殊商品,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许可的销售途径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对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费维权小知识
如何维权——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给你支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
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
3.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应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的连环套;
4. 在接受免费服务时,要了解活动内容和具体哪些免费、哪些不免费;
5.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主张权利,及时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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