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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执行攻坚 跨市“三击”扬法威
作者:乔文君 张珀溯   发布时间:2017-08-21 11:38:57


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现场。
张贴执行裁定书。

    8月17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小组赴芜湖市集中开展跨市强制扣押执行活动,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和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涉案车辆予以扣押,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雷厉风行 火速出击

  早上7时30分,10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在该院执行局局长张友葆的带领下,驾乘2辆警车奔赴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先就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涉案车辆进行扣押。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执行小组到达被申请人包某某的石粉成品加工厂。只见厂区破旧,大门紧闭,一辆中小型货车“孤零零”地置于厂房不远处。“我早上看到他了,他就在家”,申请人叶某某向执行法官说道。“我是泾县法院执行法官小施,你现在在哪里,我们正在你所居住的地方,请你前来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施法官电话联系包某某试图让其“现身”,大家面对面处理此次扣押事宜。“我现在在外地,没法到你那去”,包某某谎称道,想以此来逃避与法院执法人员正面接触。由于包某某拒不现身,执行小组当即决定扣押车辆,安排人员将车辆开走,并在其厂房大门上张贴执行裁定书予以告知。

  强制扣押 雷霆出击

  第一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后,执行小组马不停蹄的赶往芜湖市车管所附近对第二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涉案车辆进行查扣。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某科技公司、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均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黄某某遂于8月4日向泾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核查发现,安徽某科技公司名下有辆东风日产天籁,但该车辆现由他人占有使用。

  找到车辆使用人刘某后,执行小组向其告知了案件情况、车辆权属及该院此次执行活动的目的,并希望对方配合执行。刘某表示需要时间要向律师咨询相关事项。执行法官尊重其意愿,给予了刘某充分时间,但刘某迟迟不作表态,故意拖延时间,既不清理车内私人物品也不交出车钥匙,抵触情绪强烈。执行法官再三劝说,说明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可刘某冥顽不灵,借口清理车内私人物品进入驾驶室,在试图关闭车门时,遭到执行小组及时制止。期间,刘某拒不交出车钥匙和行驶证,并对执行法官口出侮辱性语言,遭到强制控制,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刘某不情愿地交出相关物品。

  联合调解 重拳出击

  扣押行动正要结束时,收到妻子刘某求援的吴某赶到现场讨要说法,声称妻子遭受不文明执法,且夫妻二人靠在车后面阻碍执行人员将车开走。执行法官告知吴某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责令二人配合法院执行,若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随行一起到当地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进行调解。吴某依旧不依不饶,拒绝签收扣押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在试图阻却执行过程中被依法控制,带往鸠江区法院。

  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执行小组到达鸠江区法院执行局后,张局长立即联系鸠江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前来协助调解此事。调解期间,张局长和鸠江区法院执行局相关领导再次向夫妻二人表示,若对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泾县人民法院或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吴某夫妻二人也无理可辨,同意泾县法院执行小组扣押车辆。

  见扣押行动战战告捷,执行小组成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晌午时分,才想起早已“抗议”许久的肚皮。稍用午餐后,执行人员分成两组,一组由张局长带队与扣押车辆返回泾县;另一组则在吴法官的带领下继续踏上了执行之旅。而此前吴法官因天气炎热中暑,可他仍坚守在岗位上,为申请人的丝丝权益驰骋在这异乡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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