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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公开宣判6起非法集资案
发布时间:2017-06-02 15:15:14


    本网讯(古孟冬 吴艳霞)  5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邯郸、沧州三市五地法院公开宣判了6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集中宣判活动旨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被告人朱文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朱文生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市文圣金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不限制范围的人传人方式,以月息3分至5分的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并签定投资理财协议。案发后,141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审计,朱文生共非法吸纳实收金额19695200元,已付利息1121209元,实际损失18573991元。鉴于朱文生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邯山区法院认定朱文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岳文利、巴莉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日,被告单位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岳文利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从2007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岳文利伙同被告人巴莉丽(岳文利之妻)为了周转资金,扩大生产,以高息为引诱,以借条及借款协议、合同等形式,非法吸收73人存款4966.4万元,返还493.965万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72.435万元。二被告人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支付存款人利息,后因无法归还,二人于2016年5月逃匿,同年7月29日被抓获。鉴于岳文利、巴莉丽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诚恳,藁城区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河北固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岳文利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巴莉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吕武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吕武州在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南皮县旭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梁庄村吸收村民资金,并承诺给予高息。自2014年5月份至今,被告人吕武州共吸收203名村民资金,总金额6817415元。该6817415元均被吕武州交给南皮县旭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韩某、周某二人,现到期返还410余万元,尚有270余万元存款未归还。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南皮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吕武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另外三起案件分别是: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爱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南皮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自学、张洪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胜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北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正确认识金融规律,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摒弃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冷静分析,依法理财,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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