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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书记吕锡文被控受贿1878万 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7-02-21 13:48:36
吕锡文出庭受审。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人民币200万,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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