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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科技局副局长梁景任受贿案一审 当庭认罪
发布时间:2017-01-20 13:35:16


兴业县科技局副局长梁景任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本网讯(陈榕秋)  “砰!”随着法槌敲响,原广西兴业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梁景任受贿罪一案于1月19日上午在兴业县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主审该案的审判长是县法院谢建军院长。

  经庭审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梁景任在担任兴业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兴业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期间,在兴业县葵阳镇新楼果蔬种植协会、兴业县葵阳镇四新村桑蚕协会、兴业县大平山镇大苏村蔬菜协会、兴业县桔香庄园示范基地获得奖补资金后,伙同范文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黎某助、袁某华、卢某光、吴某点送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2016年6月29日,梁景任主动到中共兴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如实交代其受贿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梁景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景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梁景任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没有异议,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审判长谢建军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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