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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部署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6-10-18 13:28:01


    本网讯(王希玉 胡洪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及时兑现生效裁判,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10月1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以及长期未执结案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这次集中执行月活动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摸清底数,制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二是集中执行阶段;三是检查验收阶段。集中执行案件范围包括:2016年10月1日前立案仍未执结的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抚养赡养、交通损害、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案件);2016年10月1日前立案未执结的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一年以上未结)。工作目标是: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案件要全部执结,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合规率达100%的目标。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举全院之力完成好任务。二是加大力度,快速办理。要积极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充分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集中批量查询财产,分流处理有无财产案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快财产处置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有财产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及时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整合力量,共同惩戒。要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执行联动优势,破解“人难找、财产难查”的难题,共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要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执法环境,提高自动履行率。四是强化排名,扎实推进。五是及时总结,积极宣传。要通过各种方式,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为集中清理月活动宣传造势,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六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义务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要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缓解其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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