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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6-08-08 13:40:25
动员会现场。陈凡 摄 本网讯(段春山 奚萌萌) 8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动员会,总结了全省12个试点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和黑龙江省委工作要求,对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标志着黑龙江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从试点向全省法院全面铺开。动员会以视频形式开到三级法院。省法院在哈院领导参加了动员会。 石时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清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信心,高效落实。要全力推行司法责任制,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法官惩戒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认真落实法官员额制,把优秀人才选任为员额法官。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积极推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加强职业保障。要统筹开展其它各项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件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我省农垦、林区、铁路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高改革的整体效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注重检查指导,抓好宣传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改革红利释放充分、改革效果明显提升。 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省份法院,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要求,确定了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等12个中、基层法院为首批试点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建立了新型审判组织模式,改革了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重构了法院内部审判权力的运行格局;制定了黑龙江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明确了院庭长办案要求,改进了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加强了法官履职保障;组织试点法院完成了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有430名法官确定入额;起草了法官助理分类定岗等3个方案征求意见稿和2个暂行办法的修改稿,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形成。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要求,积极推进黑龙江省农垦、林区、铁路法院体制改革,从体制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的问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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