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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集中宣判4起毒品案震慑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6-06-24 17:07:13


集中宣判现场。

    本网讯(韦华玲)  2016年6月24日上午,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人4件毒品犯罪案件。柳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贤峰,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周智华,县司法局局长吴永造等领导及柳江县各乡镇村(居)委党支书100余人到场旁听。

  宣判现场,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等。其中更有人坐牢要坐到2030年!

    78.6克海洛因让她坐牢到2030年

    2015年10月13日,被告人江秋萍从桂林市到柳州市柳江县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加油站,熊某解(在逃)安排人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加油站接被告人江秋萍到柳江县成团镇里湾村,被告人江秋萍在该村一老房子内以10000元的价格向熊某解购买一包海洛因,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江秋萍又搭乘二轮摩托车返回柳江县高速公路出口加油站附近。随后被告人江秋萍突然就跑了,并从包里拿出一个用塑料袋装的东西丢出来,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一包净重78.6克的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秋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运毒又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谢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贩买给他人0.57克并容留购毒者在其家中吸食毒品。2015年12月10日,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谢建又到柳江县购买16.38克的毒品海洛因携带回原籍。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谢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陈岸雄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陈岸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以被告人陈岸雄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宝雄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陈宝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净重10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陈宝雄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现又犯毒品犯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柳江法院今年1至6月份涉毒案件共收案45件52人,结案38件45人,涉毒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4%。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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