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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新选聘30名特约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6-06-22 09:07:13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向新聘任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陈凡 摄

    本网讯(段春山)  6月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二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向新聘任的30名特约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作了讲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胡银波宣读了《关于聘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2名特约监督员就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进行了发言。这是省法院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的又一举措。

  据悉,2013年,省法院制定了《特约监督员规则》,聘请了第一届特约监督员20名。他们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映民意,客观反映问题,积极献言献策,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维护了法院权威和司法权威。为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和范围,今年,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省法学会、省妇联、省商务合作促进会等单位推荐,省法院选聘了第二届特约监督员,将人数由20名增加到30名,分别来自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妇联、街道等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石时态向特约监督员通报了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对接受监督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特约监督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在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沟通协调法院内外关系、推动法院工作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特约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说真话,道实情,帮助法院深入查找问题,多提宝贵意见,鞭策法院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了解社会各届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经常性地向法院反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盼,以利于法院更好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公平正义;要多宣传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亮点,多关注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困难,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正能量;要充分发挥建言献策作用,促进法院制定的措施、出台的制度更科学、更实际、更有针对性。

  石时态要求,省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不断加强与特约监督员联系,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法院有关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案件专项检查、旁听重大案件庭审,让特约监督员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并使各项活动的开展规范化、经常化。要及时向特约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虚心听取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抓好落实,及时反馈,为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氛围,保障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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