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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6-06-20 14:07:13


    6月17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在举行“全球气候治理”专题辅导报告会后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工作,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级法院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节约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践行低碳生活等方式,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实践者、先行者和示范者,推动绿色司法,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

  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准确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环境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环境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等涉及气候变化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

  周强要求,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同保护全球生态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司法机构、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的交流,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务实合作。要拓展环境资源司法的国际视野,认真借鉴域外环境司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切实解决好中国环境司法实际问题,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的“中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郭军,欧盟驻华代表团、欧盟环保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外方专家,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的学员参加专题报告会。

  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准确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环境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环境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等涉及气候变化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

  周强要求,要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共同保护全球生态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司法机构、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在环境资源司法领域的交流,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务实合作。要拓展环境资源司法的国际视野,认真借鉴域外环境司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切实解决好中国环境司法实际问题,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的“中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郭军,欧盟驻华代表团、欧盟环保协会有关负责人,部分外方专家,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的学员参加专题报告会。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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