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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泽林在新疆高院调研司法改革的法制保障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29 11:17:13


调研现场。
座谈会现场。

    本网讯(文/张晓彤 图/道那)  3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苏泽林就司法改革的法制保障问题到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主持座谈会。

  苏泽林指出,此次调研首站选在新疆,主要考虑到新疆的地域特点、法院设置、多语种审判和法官队伍构成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加之新疆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很多方面都有代表性,了解新疆法院司法改革有关情况,对于进一步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相关诉讼法,健全司法改革的法制保障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座谈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就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司法体制改革与现行法律的衔接出现的障碍提出了相应的修法建议。常务副院长杜建锡介绍了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参加会议的其他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也先后发言。

    苏泽林强调,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新疆各级法院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切实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有获得感。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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