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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着力采取八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5-10 13:37:13
本网讯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龙江省情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着力采取八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一是实现执行查控网络化。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建成以“总对总”为核心、“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全省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探索推行委托审计、委托调查、悬赏执行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二是积极推进执行改革。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完善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推行执行人员警务化改革,实行全省法院执行类司法警察统一管理。推行执行案件管理体制改革,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推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推广网络司法拍卖,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三是健全完善执行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判与执行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做好省际法院的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工作。健全完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之间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的协调配合机制,将打击拒执等犯罪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执行监督机制,落实执行监督通报制度,对上级法院反复监督、顶拖不办等问题,由纪检部门介入处理。 四是全面推进执行公开。落实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依托龙江执行网,打造“网上执行局”,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实现专项治理。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对消极执行现象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完善重点案件执行长效机制,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涉金融债权、涉重点企业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建立反干扰执行长效机制,从机制上阻隔外部和法院内部对办案的干扰,维护司法公开、公信、公正。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科学配备执行人员,加大对下级法院执行局、庭领导及执行队伍的统一管理力度,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 七是强化物质装备建设。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指挥车辆、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执行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八是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全面展示执行工作成效,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积极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关于执行难的界定,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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